張葉 繪
父母贊助婚房 離婚成了糊涂賬
為避免麻煩,老人贈與時最好“留一手”,做個公證或立下字據
高房價使得年輕人無力買房置業,所以“啃老”成為常態。“父母出全款為未婚子女購房”、“父母出首付小兩口還房貸”、“結婚后父母資助購房”……復雜的出資情況帶來的直接麻煩就是房屋權屬不清。如果小兩口一直相親相愛,房子歸誰倒也不是問題,怕就怕一朝感情告急,鬧到離婚分房子的地步,就會發現“啃老”購房容易成為糊涂賬。本期“法官說法”選登三起典型案件,案件中三對離異夫妻的婚房多多少少都有父母的份,且看他們是怎么分割房產的——
情形一:婚前男方家長買房
結果:離婚后女方無權要求分割
張寶和小雨2006年經人介紹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張寶的父母很喜歡小雨,對這段戀情樂觀其成。2008年,張寶和小雨到了談婚論嫁階段,張寶的父母趕緊在南京江寧買了套三居室的新房,并花錢裝修,給兒子結婚用。2009年元旦,張寶和小雨在親友見證下舉行了婚禮。然而短短一年后,兩人的婚姻就走到了盡頭。
今年年初,兩人鬧離婚。由于沒有孩子,不存在撫養權問題,所以爭議主要集中在財產分割上。張寶認為,他跟小雨既沒有存款,也沒一起買房,基本不存在財產問題,只要把個人用品分一分就行。可小雨卻說,她要半套房子。張寶極不滿,在他看來,房子是他父親買的,跟小雨一點關系也沒有,小雨沒出一分錢,根本不該提這個要求。小雨卻認為,既然當初公婆買房就是給他倆結婚用的,那這套房子理所當然應當視為他倆的夫妻共同財產,現在離婚,她有權分得一半產權。
兩人互不相讓,鬧到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寶的父母在張寶結婚前出資買房,并將房屋登記在張寶名下,屬于對張寶的贈與,二老并沒有表示該房小雨也有份,所以房子屬于張寶的婚前個人財產,歸張寶一人所有,小雨無權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