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滄州,四棟設施齊備、使用了僅12年的“工商銀行居民小區”面臨強行拆除的困境。114戶居民怎么也想不通:一個小區怎么能在這么短的時間內,遭受兩次舊城改造的命運。按照最新頒布的《循環經濟促進法》第25條規定: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除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還有一件事情更蹊蹺:市住建局4月3日公布了《拆遷公告》,注明拆遷人是通泰泛海房地產開發公司,可是該公司在5月15日才拿到房地產開發的暫定資質證書,屬于典型的“先上車后買票”的違規做法。而且,按照法律規定,臨時資質只能開發25萬平方米以下的項目。但是,荷花池改造項目卻有70萬平方米,屬于嚴重違法。
現在,由118名政府工作人員組成的“群眾工作部”不間斷地游說居民盡快搬遷。“株連拆遷”的鬧劇也在同時上演。29戶居民無奈簽字,其他居民則選擇拿起法律武器,狀告市城建局,請求取消《房屋拆遷許可證》。
但遇到的事情更令人不解。
新華區法院和市中院根本不受理此案,“他們不立案,也不下達‘不予受理的裁定’,這種情況國內罕見。”負責此案的朱律師說。
按照規定,8月4日,如果居民不簽訂拆遷協議,該小區將面臨強拆。小區內大多是上歲數的老人居住,在外面,他們根本無法租到房子,很可能無家可歸。
對于遲遲不搬遷的居民,官方火冒三丈:“這些居民簡直是無理取鬧,這是政府的大項目,他們的樓房位于項目中間。這好比人臉上有個大痦子,多難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