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出售公民信息嫌疑人批捕環節遇法律障礙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成“空設”?
一名“80后”大學生利用網絡自動采集、與“網友”交換等方式,收集了240G硬盤容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僅分類文件夾就多達20多萬個,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非法買賣公民信息獲利超過4萬元。
根據2009年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其中新設定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然而,由于在批捕過程中,有關方面認為犯罪嫌疑人未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所規定的“在履行職責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利用公權力采集到的公民個人信息的國家機關或者單位,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活動”這一條件,在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因為證據、主體等多重難題,沒有被檢察機關正式批捕。
《法制日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因為立法的不足,導致這條罪名出現了“空設”現象。
網上自動采集公民信息
一年收集20萬個文件夾
2010年3月初,涉嫌通過網絡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甄某被江蘇省南京市警方抓獲。警方在其作案用的電腦中,發現了海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其中包括私家車主、航空VIP會員、高爾夫會員、醫院患者、企業老總、樓盤業主、移動聯通用戶、銀行客戶等分門別類的文件夾多達20多萬個,而每個文件夾中都有幾百條甚至幾萬條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