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買福利房跟保姆假結婚
日久生情真結婚
最后感情不和離婚鬧分房
男主人和女保姆用虛假的結婚證明購買了單位的一套福利房后,竟假戲真做真的登記結婚;后來,又因感情不和打起離婚官司。而當初這套用虛假結婚證明購買的房產成為案中案,雙方為此對簿公堂。福田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男方要求確認房產全部歸其所有的訴求。男方不服上訴。
昨天(13日),此案在深圳中級法院二審。
緣起:
離婚夫妻爭奪房產
原告高先生在起訴中稱,福田大廈某房是他父親單位在1989年分配給他們一家居住的房屋,后來又作為福利房賣給他父親。在辦理購房手續前,高先生的父親去世,經過協商,單位同意高先生家庭繼承購買房屋的福利,前提是購房人需滿足已婚條件。
經過商議,高先生家里決定以高先生的名義申購該房。但當時高先生未婚,被告官小姐是他們家保姆。2002年,高先生和官小姐以虛假夫妻名義向高先生父親單位辦理了購房手續(兩人實際于2006年9月登記結婚)。房款總計201096元,均系原告家庭出資,分兩次付清,分別為5萬元和151096元。
2008年,官小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高先生離婚,并分割該房產。高先生通過向國土部門查詢,發現官小姐已私自將該房產性質變更,由“綠本”變成“紅本”,可上市交易。
高先生認為,該房產是他繼承父親福利并由他出資購買的,由于購房條件限制借用官小姐的名義以夫妻名義申購,該房產實際上是他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