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菜不可口致員工跳槽一企業怒炒飯堂承包商
經法院調解,雙方同意終止合同,承包商獲8000元補償金
今年初,黃圃鎮一家企業聘請了一家餐飲公司為員工提供工作餐,并簽訂了三年飯堂承包合同。短短一個月后,該企業就多次接到員工投訴,稱“飯菜分量太少”、“飯菜質量太差”,甚至有員工因此辭職。
多次溝通無效后,該企業宣布與餐飲公司終止合同,并拒絕支付部分伙食款。一怒之下,餐飲公司將企業告上法庭,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7月7日,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黃圃法庭的調解下,雙方同意終止餐飲服務合同,原告獲得8000元補償金。
承包商:被終止合同和拖欠伙食費
原告某膳食管理公司是一家專業餐飲公司,被告是黃圃鎮一家工業有限公司。今年1月12日,雙方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飯堂承包合同。合同約定:餐飲公司保證工業有限公司200多名員工的每日三餐,伙食費月結15天,由餐飲公司每月向工業有限公司提供1.7萬元的普通糧油發票。雙方還約定,若餐飲公司提供的飯菜質量未達到要求,經工業有限公司提出仍未進行合理改進、工業有限公司員工有一半以上不滿意的,工業有限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合同。1月14日,原告入場經營。
2010年3月9日,被告以飯菜質量不符合要求為由向原告發出解除飯堂承包合同的通知。原告認為,合同簽訂后,“履行了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向被告員工提供可口的飯菜,并獲得員工的好評”。但被告卻突然于3月9日單方發出通知,要求自3月15日起解除承包合同。
溝通和協調無效后,為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原告同意終止合同,與被告結算了部分款項,但剩余的41341.3元被告一直拒絕支付。原告認為,被告提前終止合同并拖欠伙食款,使其無法實現合同的目的,遂起訴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伙食款41341.3元及賠償預期利益1523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