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奔馳將6歲男童樂樂(化名)撞倒后逃逸。昨日,樂樂的父母起訴肇事司機王強、奔馳車主王女士及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索賠27萬余元。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審。王強的代理人當庭將4萬元支付給樂樂的父母。
樂樂的父母訴稱,今年3月8日晚7時,王強駕奔馳車將樂樂撞倒。后王強沒有停車,反而駕車從樂樂身上碾壓后逃逸,造成樂樂重傷,后經醫院診斷,樂樂脊椎、胸椎多處骨折,脊髓損傷、帽狀腱膜下出血等,有高位截癱的危險。4月1日,王強歸案,經認定其負事故全部責任。
據了解,樂樂一家靠收廢品謀生,生活非常艱苦。樂樂被撞后,在媒體和慈善機構幫助下,才得以住院,挽回了生命。
昨日,在看守所羈押的王強,由代理人出庭應訴。代理人承認王強撞倒樂樂,但表示王強從樂樂身上碾過不是事實,且王強一直積極配合樂樂治療,樂樂已發生的13萬余元醫療費中,有王強給付的9萬余元。代理人還當庭將所差的4萬醫療費交給樂樂的父母。
由于樂樂的父母提出對樂樂進行傷殘鑒定,此案將待鑒定結論出具后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