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最近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衛生部門壓力比較大。之前該市的基本藥物由一家叫做明智達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但是隨后,明智達被指壟斷經營,目前已被叫停。
鄂爾多斯的情況并非個案。據媒體報道,山東和山西等地都有藥物配送企業被質疑獨家壟斷。
隨著基本藥物制度在各地漸次鋪開,基本藥物招標采購逐步落實。《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規定: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
但是,具體怎么操作,是藥品生產企業自己送,還是物流企業統一配送,還是選擇幾家企業來送?各地紛紛進行了探索,方式各異。
業內人士認為,基本藥物配送權之爭將左右醫藥商業未來的走向。不難理解,基本藥物配送權的爭奪也相當激烈。
那么,藥物到底該怎么送,才能安全高效而又實惠?
一問:
怎樣選擇配送企業?
編輯:怎樣選擇基本藥物配送企業?相關規定為各地留下了一定的自主空間。在此過程中,因權力不適當的干預,形成了藥品配送企業對某一市場的壟斷。如何選擇藥品配送企業,形成一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記者:據了解,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家真正“全能型”的藥品配送企業。每個配送企業所配送的藥品各有側重,不可能全面覆蓋所有藥品。由一家企業來配送很難滿足醫院用藥需求,最終的結局只能導致患者的利益受損。
藥品配送企業理應通過公平公開的方式產生,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企業應當平等參與,公平競爭。但在現實中,由于權力插手干預,影響了藥品配送企業的產生,形成了藥品市場“壟斷配送”,打亂了市場秩序。
業內人士認為,這種情況的出現,究其原因是政策規定表述不清,互不銜接。新醫改《意見》中明確指出,“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公開招標采購,并由招標選擇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衛生部規定:“基本藥物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
由于規定不同,標準不一,配送企業很難達到公平競爭。各省招標選擇配送企業的標準更是“百花齊放”,各不相同。比如,在選擇配送商上,有的省是由生產企業選擇配送商,有的省是由政府招標選擇配送商,再加上一些省為保護地方利益,設置了許多壁壘,極大地阻礙了基本藥物配送的順利進行。
藥品配送是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之間的市場行為。中國醫藥質量管理協會副會長郭云沛認為,行政干預和限定配送是不恰當的,配送企業的選擇標準應以現代物流能力、銷售規模等作為量化標準,倡導政策公平、公正、公開,反對片面保護本地方利益,確保地方政策不走偏。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衛生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劉遠立認為,統一配送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政府不要干預。而政府是制訂出“藥品配送企業選擇辦法”,讓所有藥品配送企業公開競爭,通過市場來選擇出數量適中的藥品配送企業,形成有序競爭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