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關于 “網店實名制”的規定備受關注,不少人都在揣測,這項規定會給交易規模高達數千億元的網購市場帶來什么變化?
意義:
工商部門監管網絡交易將有法可依
記者見到鄭州市工商局專業分局網絡所所長劉長斌時,他手里正拿著一個自己在網上購買的水杯。“這種杯子在商場里賣六七十元,網上才賣二十幾元,很便宜,而且還送貨上門”。和眾多網購族一樣,劉長斌顯然也很享受網絡購物帶來的方便和實惠。
對于《暫行辦法》的出臺,劉長斌相當感慨。他說,從2007年4月鄭州市工商局專業分局網絡所成立以來,他們就一直在探索網絡市場監管之道。最新統計顯示,截至2010年3月15日,鄭州市互聯網網絡市場中的各類網站已超過8萬個。不過,對于這些網站的監管,卻差強人意。
劉長斌在最近提交的一份工作情況報告中寫道:“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幾乎所有的經營性網站的所有者都不知道他們的經營性活動應納入工商行政管理,這反映出工商部門在互聯網網絡市場的監督管理中還存在不少空白……”“早在兩年前,監管網上交易的責任就落在了工商部門身上,但國家和河南本地均未出臺相關監管條例。”劉長斌說。
一位長期從事基層消費糾紛調解工作的工商人員也告訴記者,近幾年關于網絡消費的糾紛持續升溫,但由于缺乏相關條例,工商人員在調解中只能摸著石頭過河。
劉長斌認為,《暫行辦法》出臺的最大意義在于工商部門在網絡交易監管中將有法可依,這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網購監管立法的空白。《暫行辦法》首次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全部過程和各個環節進行了規范,涉及市場準入、商品準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憑據、交易競爭、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等權利的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保護等方面。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第十條規定:“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志。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這被業內稱為“網店實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