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于出租的住宅,大約有120多萬套。今后出租房屋給多人居住時,有可能會受到限制——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廚房、衛生間、陽臺不得用于租住。
這是近日公布的北京市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修改決定)中的相關內容,5月19日,修改決定在首都之窗網站上征求公眾意見結束。據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20多天時間里共收到意見106條,對于這些意見,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將會認真研究。
據介紹,公眾意見主要集中于“如何加強對群租現象的管理”。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政府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里,沒有“群租”這一概念,但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些高房價城市,這種現象普遍存在——房屋所有者或承租方將房屋人為分割成若干空間,分租給若干人,租房人數大大超過房屋各種設施的承載限度,衛生狀況極差,同時存在著安全、消防諸多隱患。
對于這一問題,公眾主要有兩方面意見。一種意見認為,群租問題帶來的擾民、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等十分突出,引發各種社會矛盾,應明確禁止群租;另一種意見認為,群租問題的產生有其合理性,主要是市場存在著低價租賃住房的需求,而且,這部分承租者以外地流動人員和低收入人群為主,完全禁止不妥,應加強管理和規范。
本報記者日前走訪了一些住宅小區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并采訪了一些學者。大多數人認為,群租現象以及由此衍生的如何處理外來人員、流動人口、低收入群體的生存權與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之間的關系等,對于政府是個不小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