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長沙德馨園小區,羅女士拿出了之前和女婿簽定的“協議”。
“我一定要把她趕出家門,我死了也不讓她得一分錢”
有房不給女,她想立遺囑捐掉
女兒說,因為她與父親走得近惹怒了母親
“我再也不能忍受她了,一定要把她趕出去!我死了把房子和財產捐給國家,不讓她得一分錢。”長沙德馨園小區羅女士激動地說,她口中的“她”居然是她一手養大的親生女兒,在某小學任教的黃玲。羅女士堅持在她死后將財產捐出來,不留給女兒。5月24日上午,記者和本報值班律師陳平凡一同來到羅女士家中,試圖解開她的心結。
【母親】
不給房子,還要跟她斷關系
羅女士告訴記者,她和前夫在2003年離婚,女兒選擇了跟她生活,幾年前,她退休了,每月領3000元左右的退休工資,今年25歲的女兒在一家小學任教。
退休前,羅女士在單位購買了一套三室兩廳的福利性住房,房產證上是她的名字。2009年4月,女兒的男朋友出資裝修了房子,并購買了家具家電。兩人于2010年3月結婚。 “住進這房子后,我女兒一直打這房子的主意,經常跟我吵架,甚至打我。”羅女士說,一開始女婿還勸架,現在也幫著女兒一起欺負她。現在同住一個屋檐下,她和女兒爭吵之外,就像陌生人,當彼此不存在。
現在羅女士一心想把女兒趕出去,“不給遺產給她,還要跟她斷絕母女關系!”羅女士和女婿已經就裝修費用簽訂了協議。羅女士想在死后把所有財產包括現在的房子捐出來,不留一分錢給女兒,并且對遺囑進行公證,不留給女兒機會。
記者多次問到她和女兒爭執的原因,羅女士均以沉默應答。
【女兒】
我和父親走得近,惹怒了她
記者電話聯絡上了羅女士的女兒黃玲,黃玲很爽快地接受了采訪,當記者說起母親的說辭時,黃玲哭了起來。
“我和她變成現在這樣,全是因為我偷偷拿錢給我爸。”黃玲哭著說,當年因為她爸爸在外面賭博導致離婚,她主動選擇跟母親生活。離婚后,黃玲曾答應母親,這一輩子都不再理父親。
大學畢業后,黃玲參加工作,有了自己的積蓄。而她父親過得很不好,每個月領著一百多元的低保過活。
“不管他以前怎樣,他始終是我爸爸,我現在有能力讓他過更好的生活,難道還要讓他去乞討嗎?”黃玲說,她每個月只去看她父親兩三次,但是還是惹怒了羅女士。
“我母親說我背叛了她,從那時起開始爭吵甚至打架。”黃玲說,但是她堅持與父親聯系,造成與母親關系越鬧越僵。 現在,黃玲和丈夫另外買了房子,準備最近搬出去住。“只要我媽想要我來看她,我一定盡責贍養她。”黃玲說。
德馨園社區居委會專干周小姐告訴記者,黃玲所說基本屬實,社區曾幾次在母女沖突時上門調解,但是羅女士堅持趕走女兒,捐出房產。
律師提醒
公證遺囑須三思而后行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陳平凡律師了解事情經過后,就羅女士提出的諸多問題作出了解答。 陳律師表示,當立有多份遺囑,內容發生抵觸時,應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如果遺囑中有公證遺囑,應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是所有遺囑中效力最高的。
如果要更改遺囑,需要通過公證處重新公證新遺囑。陳律師建議羅女士考慮成熟以后再將遺囑公證。 同時,陳律師強調,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這是法定的義務,不能人為解除,所以沒有“脫離母女關系”一說。在記者的勸解下,羅女士同意過一段時間再考慮遺囑問題,同時盡量與女兒和平相處。(記者 虢燦 實習生 彭素 許文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