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陽:
煙廠使用過期香精制煙 職工舉報7年
申正義(化名)是安徽阜陽卷煙廠的一名職工,7年來,他一直在舉報自己所在單位曾經使用過期香精生產香煙。由于他的舉報,相關部門曾介入調查并作出處理,但他一直對處理結果“不能接受”。
日前,記者來到安徽阜陽,對此事進行調查。
內部職工舉報7年,不滿處理力度
據申正義說,2003年3月,在阜陽卷煙廠的一次職工大會上,該廠有關領導公開表示,廠里把積壓多年、價值1800萬元的過期香精用在卷煙里。當時廠里處于虧損狀態,該領導稱這樣做是為了“節省成本”。
此后,申正義向國家煙草專賣局及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反映此事,“他們說會按程序進行處理,可最終杳無音訊。”
2003年7月,申正義又致信國家質檢總局。此后,國家質檢總局執法司批轉安徽省質監局,省局又批轉阜陽市質監局,2003年8月,阜陽市質監局開始調查阜陽卷煙廠香精問題。
申正義說,他后來打電話詢問情況時,省質監局一負責人對他說,香精是過期了,但經過檢測,質量是合格的,還剩余11噸沒有用完,已告訴阜陽煙廠不要再用了。
對這一處理結果,申正義表示“不能接受”。
于是,2004年,申正義繼續向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反映此事。2004年8月,國家煙草專賣局的工作人員回復他說:因為國家有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過期香精不能生產卷煙,所以我們也不能對阜陽煙廠進行相關處理。
至今,申正義仍在向各有關單位舉報此事。申正義的想法是:阜陽煙廠既然對11噸過期香精作了報廢處理,香精的質量就是有問題,使用問題香精生產卷煙,為什么不追究廠方的責任?如果香精的質量是合格的,為什么又不讓阜陽煙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