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教授尤韶華被指承諾寫評論性文章發表在媒體上收取他人6萬元錢。昨天上午,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今年62歲的謝文豪是福建人。他稱自己是外貿公司的下崗職工,因到處反映公司國有資產流失一事,進展不大,便想通過媒體呼吁此事。2007年12月,《民主與法制》福建記者站陳先生帶他來到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教授尤韶華的家里。尤稱自己在北京有廣泛的人脈關系,經常以專家身份在中央級媒體上發表評論性文章,如謝想刊載文章,需要預先支付8萬元。最后,經協商,謝文豪支付了6萬。
謝文豪稱,因尤韶華不同意開具收據,在他的堅持下,尤韶華在一張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信紙上寫了“收到法律咨詢費陸萬元整”交給他。但時至今日,他未看到相關的專家評論文章。他多次要求尤韶華盡快發表文章或者退款,均遭到對方拒絕。
謝文豪認為,尤韶華以能發表專家評論文章為由,收取6萬元的所謂“法律咨詢費”屬不當得利。他訴至法院,要求尤韶華退還這筆錢。
庭審中,尤韶華稱,謝文豪所述的情況不實,他不同意退還這筆錢。他稱,他所收取的錢是《民主與法制》福建記者站給的咨詢費。
另外,尤韶華提出反訴,稱謝文豪構成誹謗。經法官當庭審查認定不構成反訴的條件,建議其另行起訴。
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庭審焦點:6萬元是誰付的?
尤韶華:錢是《民主與法制》福建記者站支付給我的,我向記者站提供了法律意見。
謝文豪:記者站采訪付費有悖于常例,是我掏了一摞嶄新的錢給他。
陳先生(昨天接受記者采訪):因法律方面的內容需要專家把關,有一個專家意見,編輯也容易采納稿子,就介紹謝與尤認識。當時說的就是法律咨詢費用,6萬元是謝支付的。怎么會是記者站付的呢,不可能的。
對話:收咨詢費是市場規則
記者:您是以什么名義和標準收取的錢?
尤韶華:這是咨詢費,按照北京的市場規則收的,這是一個正常的行為方式。我還要找專家研究論證并向他們支付費用。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專家出去講一次課還要1萬元呢。
記者:錢給了哪些專家?尤韶華:當時由6個專家來論證案情,研究和論證了兩星期,我以每人6000元的標準支付費用。專家都有誰不方便透露。
記者:您承諾過寫評論文章嗎?
尤韶華:沒有,從來沒有。我是一個專家,我雖然跟中央級媒體很熟,但我沒有在上面發表評論文章。有償文章也是法律禁止的。(記者王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