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楊某因施工問題與京承高速工人發生糾紛互毆,經派出所協調達成和解卻心懷不滿,伺機4次到該工地放火泄憤。近日,密云法院以放火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楊某是密云縣穆家峪鎮某村村民,2009年9月因京承高速施工問題與住在村西的施工隊工人發生口角后互毆,雙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傷,經穆家峪派出所調解,雙方均表示不再追究對方法律責任,并自行負擔由此發生的各項費用。
但調解協議達成后,楊某總覺得心里很是憋屈,遂于2009年10月22日、26日、27日、28日先后四次竄至北京市密云縣穆家峪鎮京承高速紅門川2號橋下施工工地外,利用事先準備好的自制汽油燃燒瓶點燃后拋投至該工地院內,燃燒瓶在工地院內起火燃燒。院內工人發現后報警,楊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無視國法,故意縱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應予懲處。鑒于楊某系初犯,且自愿認罪,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通訊員李娜 果青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