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8年的上門女婿,妻子提出了離婚,男方便以自己為女方家里做了不少事為由,要求女方支付這么多年來的“辛苦費”10萬元。重慶市奉節縣人民法院近日對這起比較離奇的離婚案件作出生效判決,準許兩人離婚,但上門女婿提出的10萬元索要請求則不予支持。
據了解,2001年,奉節縣男子姚某入贅到鄧家,當起了上門女婿。婚后,姚某夫婦未生育子女,夫妻感情也是一般,2005年兩人收養了一女嬰。兩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姚某總是懷疑妻子有“外遇”,為此兩人經常發生爭吵。去年底,鄧某到法院起訴離婚,并表示自己愿意撫養女兒,不要求姚某來承擔女兒的撫養費。
在庭審中,姚某表示,離婚可以,但自己在鄧家當了這么多年的上門女婿,為鄧家做了不少的事情,自己在外打工多年所掙的錢全部交給了女方,而且在家里也干了許多活,要求鄧某補償自己在當上門女婿期間的勞務費、辛苦費10萬元。女方卻表示,家庭財產可以對半分,但要求另外的補償不可能。
法院審理認為,鄧某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并對兩人婚后的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
對于姚某提出的勞務補償問題,法院審理認為,姚某在婚后為了家庭所付出的勞務,系法定的夫妻義務;姚某要求女方補償勞務費、辛苦費的請求,目前在法律上無依據,不予支持姚某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