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女子陳某通過交友雜志認識了康某,并打著談戀愛的幌子,以做玉石、雪蓮生意為由騙取康某及其朋友吳某28萬余元,而這些錢大部分都被她用在吸毒的男友身上了。如今,陳某因詐騙罪被豐臺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及并處罰金1.1萬元。
2004年2月至2006年7月間,陳某虛構與康某、吳某共同經營玉石、雪蓮生意為名,在本市豐臺區(qū)方莊農業(yè)銀行、朝陽區(qū)勁松農業(yè)銀行、新疆烏魯木齊等地,先后騙取康某、吳某為其匯款和給付現(xiàn)金共計28萬余元。2009年11月5日,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贓款均已揮霍。
開庭審理時,陳某表示認罪。她說,因為康某答應給她開一家新疆土特產店,她就去新疆看玉石和雪蓮樣品,后來店沒開成,兩人出了糾紛,她給康某寫了三張欠條共計27.7萬元,而這些錢大部分都用在她吸毒的男友身上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公民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處罰。 (通訊員曹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