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授訴大學:撤回55歲退休通知
稱人事部規定已明確女性高級專家可60歲退休,被告市屬大學稱與1978年國務院規定相抵觸。
56歲的退休女教授史建,昨日上午與自己執教30年的一所北京市屬高校在石景山法院對簿公堂,要求校方執行關于女性高級專家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規定,撤回去年2月對其下達的退休通知,校方則辯稱其只是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的人事制度和政策。
女教授 人事部明確女專家60歲退
去年2月,55歲的史建收到學校人事處下達的退休通知,引發了她對高級職稱女性退休年齡的疑問。在經過向市長信箱和校方咨詢后,沒得到答案的史建最終選擇到法院訴訟。
“國務院及國務院批準的人事部文件中,對于高級職稱女性的退休年齡早已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史建昨日在法庭上表示。
史建出具的幾份來自國務院、人事部的文件顯示,包括正教授在內的高級專家,符合一定條件即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其中1990年人事部《關于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人事部通知”)更是明確顯示:“女性高級專家,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歲退(離)休”。
校方 法院不該管應由政策調整
“此案訴爭事由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案范圍,應由國家政策調整。”校方代理人當庭表示,校方只是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的人事制度和政策,并無權自行修改和決定。同時他認為,訴爭事由已過《北京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規定的期限。
“我們學校有很多資深專家、教授也都是到年齡就退,想延期的一個也沒批。”該代理人還強調稱,延期退休要有工作需要等前提條件,史建并不符合這個條件。此外史建引用的“人事部通知”,也與1978年國務院“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都可退休”的規定相抵觸。
在庭審后的調解中,主審法官建議校方以返聘形式,讓史建繼續為學校做出貢獻,但該建議被史建拒絕。
此案未當庭宣判。
- 自述
55歲是女性“黃金時期”
我明年將55歲,在過去的5年中,我雖然是全學院年齡最大的教師,但同時也是每天工作時間最長,承擔工作最多的。對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55歲正處于出成果的時期;對于女性,55歲正是孩子已獨立,家庭負擔得到解脫,可以全身心投入工作的時候。因此我覺得55歲退休對社會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浪費,對個人也是積累多年的專業知識的浪費。
———選自2008年9月23日史建給市長信箱的信
- 對話
“有延期退休規定就該執行”
昨晚6時許,記者撥通史建辦公室電話時,她還在單位。史建說,退休后自己每天都會在辦公室里待到六七點,忙于各項工作,雖然這些工作是義務的,但自己仍會堅持做下去。
新京報:介紹一下您的執教經歷。
史建:1980年大學畢業后,我放棄了國家部委的工作來到這所學校,其間除從1984年到1986年在北大讀研究生外,我30年來一直沒有離開過學校。2004年,我任學校藝術學院的副院長,兼廣告學系主任,2008年,也就是退休前一年卸任。
新京報:怎樣得知自己退休的消息,為何要為退休進行這次訴訟?
史建:退休通知書落款是去年1月22日,我55歲的生日,因學校放假,去年2月學院黨總支書記把通知給我。但對于退休,我一直有不解,我姐妹三人,大姐大我6歲任教北大,副高職稱,二姐大我3歲,是中國社科院的正高職稱,她們都是60歲退休,當時以為中央和北京執行不一樣的文件,所以沒太在意,直到后來有人向我咨詢評正高職稱時,我才查閱到這些文件。
新京報:為何拒絕法官返聘的建議?
史建:如果去年退休時學校返聘我,我會欣然接受,但既然現在我知道有延期退休的規定,那就應該執行這個規定。 (記者張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