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的婚禮是青年男女憧憬和向往的人生經歷,但因為酒店的原因使婚禮不能如期舉行。記者今天獲悉,北京豐臺區的范先生就因此把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59000元。
范先生起訴稱,他原定于2009年9月20日在某酒店舉辦婚禮,并于2009年3月份繳納了婚宴定金8000元。2009年9月7日下午,在離婚禮還剩不到兩周的時侯,該酒店突然告訴,因電路故障無法承辦婚禮。之后,范先生主動找酒店溝通解決方案,酒店只是說盡量找其他酒店替代,但對他們提出若找不到替代酒店或產生差價如何解決的問題,一直未做回復。之后,范先生和劉女士就此事曾三次找酒店要求提供解決方案,但酒店遲遲未做正面答復,此事直至9月20日還未解決,也未找到其他酒店代替,致使范先生和劉女士未能如期舉辦婚禮,同時酒店也未返還定金。
范先生認為,由于酒店違約,造成他們未能如期舉辦婚禮,他們之前向婚慶公司繳納的婚慶費、婚車租賃費以及籌辦婚禮采購品花銷等消費共計28000余元無法要回,并由此給他們及家屬、特別是女方家屬造成了無法彌補的精神傷害。因此,他將酒店訴至法院,要求酒店公開書面道歉并雙倍返還定金共計16000元,賠償婚慶費、婚車租賃費、婚禮物品采購費共計28000元,賠償精神損失費15000元。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通訊員王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