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兩次懷孕都沒能生下孩子,現在公公婆婆要我和丈夫離婚,我不想離婚,公公婆婆要他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真的離婚,請問我能夠要求賠償嗎?我和丈夫一起買的車要怎么分呢?”昨日,家住漢陽的盧貞(化名)焦急地向律師咨詢。
盧貞今年30歲了,2005年3月,她與相戀3年的老公阿華(化名)結婚,兩人雖然是經朋友介紹認識的,但婚后感情非常好。婚后前兩年,由于盧貞的工作要經常出差,沒辦法生孩子。對此,公公和婆婆頗有微詞,由于都住在一個屋子里,偶爾也會給盧貞臉色看。盧貞心里明白,也想要早點生個孩子,可是要生孩子就要錯過晉升的機會,盧貞很不甘心,只好忍氣吞聲盡量多加班,減少在家的時間。2007年底,由于表現出色,盧貞終于被提升為部門的一個小主管,盧貞這才敢懷孕,沒想到一次逛街的時候,因為躲避一輛疾馳而過的車輛,盧貞摔倒流產。
經過一段時間休整,去年年初,盧貞又懷孕了,沒想到過了兩個多月去檢查時,發現是死胎,必須藥物流產。公公婆婆對此非常不滿,經常在盧貞身上挑刺,對她冷嘲熱諷,有時候她回家晚點就沒有留她的飯,而且堅持要阿華與她離婚。上個月,公公婆婆還將門鎖給換了,盧貞只好回娘家住,雖然阿華與盧貞感情很好,但迫于公公婆婆的壓力,也不好說什么。
對此,湖北金衛律師事務所關欣律師認為,由于女方兩次流產,對生育有一定影響,而且女方沒有過錯,男方在道義上應該補償,但是沒有法律上的補償依據;對于存款和車子,由于盧貞是弱勢方,法院可能或酌情多判一些給她。((楚天金報 余梅 沈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