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王女士去美廉美超市購物,踩到雞蛋后摔倒,最終導致流產。1月20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一審認定超市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判決賠償王女士30萬余元。
去年5月27日上午,孕婦王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美廉美超市東八里莊店購物。在賣雞蛋處,王女士不小心踩到地上的生雞蛋,雞蛋破碎后她摔倒在地。回到家,王女士感覺腹部疼痛,立即前往醫院就診。
醫院診斷后認定,王女士為外傷后先兆流產,便轉入產房進行保胎治療。兩天后,她放棄保胎,早產生下一名女嬰,但因不足月很快去世。王女士將美廉美超市及其八里莊店告上法庭,要求二者承擔醫療費、新生兒死亡賠償金等55萬余元。
庭審中,美廉美超市的代理人僅同意賠償醫療費2000余元,因為王女士的流產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法院調取了超市的監控錄像,認定王女士是在賣雞蛋處摔倒,超市沒有盡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應承擔民事責任;而王女士作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自身應承擔部分責任。
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決美廉美超市及其八里莊店賠償王女士新生兒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30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