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賣給別人3只小貓,判了我5年,是不是太重了?”50多歲的婦女盧仙(化名)已經入獄,卻一直沒搞懂自己為啥要被判這么久。昨天(29日),趁著《監獄法》頒布15周年,成都女子監獄舉行豐富多彩的活動,她終于有機會坐在心理專家和法學人士的面前,說說心里話。
“就3只小貓?能不能說詳細點兒。”工作人員詢問。原來,盧仙住在雷波縣山區中,務農。大約3年前,上山采草的朋友帶回來兩只渾身金黃的“小貓”,看到小貓憨態可掬,盧仙便將它們當寵物養在家里。去年,這一公一母兩只小貓已長到兩尺多長,長長的尾巴特別漂亮,還生下了一只小小貓。聽說盧仙家里有漂亮的小動物后,時常來山上的豬肉販子找上門來,提出要收購,先后4次被盧仙拒絕。第五次,盧仙因為要去樂山探親缺少路費,終于將這3只貓以5400元的價格賣給了販子,也就是此時,盧仙第一次聽說了這3只“小貓”的大名: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小熊貓。半個月后,收購小熊貓的販子在樂山被公安機關擋獲。隨后,盧仙也因出售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判決定性上沒問題。”工作人員耐心地解釋,在盧仙出售小貓時,就已經知道賣出的是小熊貓,而且一賣就是3只,已構成嚴重情節,按5年以上判決標準判處5年有期徒刑基本合理。盧仙聽完后有些遺憾,“我知道做錯了,可總以為有點兒希望。”說完流下淚水。工作人員握著她的手,細語安慰……“服刑人員需要這種咨詢的機會,更需要一個傾訴的機會。”管教民警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