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義烏11月25日電(見習記者 董齊)用弟弟的房產作抵押從銀行貸的款被自己全部用來還債后,浙江義烏女子黃燕為了給弟弟個交代,居然請人做了一張面額為40萬元的假銀行存單。近日,黃燕因涉嫌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數罪并罰被義烏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去年11月份黃燕就曾通過做假證騙取他人10萬元。她讓別人偽造了浙江中國小商品城賓王市場商位的有期有償使用協議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繳費發票等證件,假稱該攤位為其自己所有,騙取了被害人徐某的信任后,以簽訂商位轉讓協議的方式,從徐某處騙取現金人民幣10萬元,并分數次將該現金借給朱某用于賭博,后被全部輸光,至今未還。
今年3月份,黃燕讓其弟弟夫婦幫忙貸款,約定以弟弟他們所有的房產作抵押向銀行貸款80萬元,黃燕只能用40萬元,其余40萬元交給弟弟保管。但黃燕取得80萬元貸款后,卻全部用于自己還債。為了給弟弟個交代,她就帶上丈夫到銀行以他人的名義開了一張100元的定期存單,之后自作主張通過做假證的人,偽造了一張面額為40萬元的銀行定期存單交給弟弟夫婦保管。
當她的弟媳將存單拿去銀行鑒別真偽時,銀行工作人員發現該定期存單系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