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麗(化名)是一名9歲的小女孩,父母離異后她隨父親胡斌生活。胡斌再婚后,又離婚,并患病去世。胡斌生前在宜賓縣柏溪鎮的一套房產,在去世前不久被過戶到胡斌第二任妻子姜某名下。因懷疑姜某制造假手續,在胡斌病危期間,沒按胡斌真實意愿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而宜賓縣房地產管理局沒有盡到審核手續真實性的義務。近日,胡小麗與奶奶江永珍一起聯名提起行政訴訟,將宜賓縣人民政府告到法院。
昨日,記者獲悉,宜賓縣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該案。
質疑不是父親親筆簽名
由于胡小麗才9歲,本案中,法定代理人羅守禮是她的外公。羅守禮說,自己的女兒羅正平與胡斌2001年離婚,案中涉及的房產在離婚時已經判給胡斌,孩子的監護權也歸胡斌。胡斌后與姜某結婚,并于2007年11月22日離婚,該套房在離婚協議中仍歸胡斌所有。
“2008年10月2日,胡斌患病去世,家人代表胡小麗去收回房產時才知道,房子已經以9萬元的價格賣給姜某,并已過戶。”羅守禮表示,之前他和江永珍等人從沒聽胡斌說起過會把房子賣掉,而且按市價,該房價值近20萬元。
羅守禮說,胡小麗與胡斌父女感情一直很好,按理說胡斌會把房留給女兒。江永珍等家人也表示,不相信胡斌會賣房。
“我們查看了賣房的手續,發現在2008年7月16日辦理的過戶手續上,胡斌的簽名并非他本人筆跡。”羅守禮說,他們將自己的懷疑向房管部門反映,但沒能撤銷過戶手續。“因為房產證上的章是宜賓縣人民政府的章,家人協商一致同意后,我們將縣政府起訴至法庭,希望能查清事實,撤消姜某辦理的過戶手續。”
胡小麗表示,起訴一事都由家長代辦,自己知道此事。她說,自己目前狀態不錯,官司一事并沒影響自己學習。
房管局:房產證沒有問題
對于因為被認為錯誤辦理了房產證,縣政府被告上法庭,宜賓縣房地產管理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說,他們得到法院的通知,并已經將相關事宜交由律師辦理。
據了解,江永珍于2009年2月和5月兩次向房管局遞交申請,提出對胡斌筆跡的質疑,希望能調查,撤銷過戶手續。宜賓縣房地產管理局于2009年2月25日和5月7日兩次書面回復江永珍,稱胡斌是親自到場簽名辦理手續,與姜某的房產過戶手續合理、合法。
“對于房產證過戶我們都很慎重。”局辦公室一位負責人說,他們從今年8月開始要求辦理過戶的雙方當事人及配偶都必須到場才能辦理。
該負責人稱,以前沒發現過有人假冒當事人辦理過戶手續的事情。
宜賓縣房地產管理局一名副局長表示,他已經知道胡小麗起訴一事,但他還沒看到相關材料,不便發表看法。
縣政府法制辦:積極準備應訴
宜賓縣政府法制辦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法院的應訴通知他們已經收到,目前正在積極地準備應訴材料。
昨日下午,記者準備采訪當事的另一方姜某,但多次撥打后姜某的手機仍處于關機狀態。
據了解,經宜賓縣法院審查后,認為該案的起訴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法定條件,目前,宜賓縣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將擇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