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市滄浪區法院訴前調解室遇到一件稀奇事,來自上海的裘老太太將其子女告上了法庭,目的卻是要把自己夫婦的房產過戶給他們。原來,國家規定繼承房產需要公證遺囑或者法院的生效判決,兩子女無奈之下只好請求老母親起訴他們,以確認房產歸屬。
裘老太太和其丈夫胡老先生原籍蘇州,有一對兒女,全家于上世紀80年代末遷到上海。胡老先生的祖上家境優越,在蘇州市區留下了近三百平方米的房產。九十年代初,該處房產所在地區被拆遷,胡老先生與拆遷辦達成拆遷協議,分到了三處安置房。今年年中,胡老先生在上海去世,生前未立遺囑對房產及其他財產做出處置。胡老先生的子女處理完喪事后,在母親的提醒下,想起了老父親在蘇州還有三處房產。于是,胡氏兄妹二人和裘老太太拿著房產證和上海公安機關開出的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來到蘇州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辦理過戶手續。但是房產管理部門審驗過材料后表示,繼承房產需要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遺囑或者法院做出的生效判決才能辦理過戶。
一家人通過法律咨詢才得知:按照國家相關部門關于房產登記的規定,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遺囑和房產所有權證等證件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如果沒有上述公證文書,則需要憑借法院針對房屋產權歸屬做出的生效判決辦理手續。由于胡老先生生前未立遺囑,辦理遺囑或遺產分割協議的公證這對于裘老太太一家來說顯然已不可行。無奈之下,胡氏兄妹只得請老母親將自己起訴到蘇州市滄浪區法院,以確認三處房產的歸屬。
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根據案情及當事人情況,迅速啟動訴調對接機制,將案件轉到訴前調解室處理。在調解室里,裘老太太表示她愿意將房產中屬于她本人的份額轉贈給子女,三處房產由兒子繼承二處、女兒繼承一處,胡老先生留下的現金財產她繼承一半,剩余部分由兒女均分,胡氏兄妹對此表示同意。調解員根據當事人的意見制定了調解協議,法官據此出具民事調解書對于房產進行了確權。最終,胡氏兄妹憑借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順利辦理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