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8月19日電(見習記者 何蔣勇)祁某與焦某于2006年4月13日結婚,沒想到結婚僅兩年多,夫妻兩人竟兩次在同一日內離婚又復婚。如此頻繁的分分合合,究竟為何呢?原來,兩人離婚的真正原因,不是因為感情確已破裂,其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
據了解,祁某與焦某于2006年4月13日結婚,沒想到結婚僅兩年多,兩人便于2008年7月14日協議離婚,更令人詫異的是,就是在同一天,兩人又復婚了。同樣的事情在2008年的7月21重新上演,祁某與焦某在同一天協議離婚,幾個小時之后又馬上復婚。
2008年4月9日,祁某與寧波江柏木業有限公司共同向陳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整,并約定于2008年5月8日歸還,但是,借款到期后,祁某遲遲不肯歸還,于是,陳某訴至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8年11月25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責令祁某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歸還原告100萬元本金及逾期還款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整。婚前,祁某擁有房產一處。為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在訴訟期間,祁某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將該房產過戶給丈夫焦某,這樣,雖然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查封了此處房產,但仍然無法執行。
目前,陳某已就此事向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起訴,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