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孩子,丈夫可以休“產假”嗎?昨天上午,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公布“關于男性帶薪護理假公眾需求的調查報告”,建議將男性帶薪護理假或父親假作為一項公民權利,列入《社會保險法》當中。
此前,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分別對北京、西安、鄭州、南京和揚州等地的796人進行調查訪談,調查對象主要包括
企業職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等。問卷調查對象的年齡主要集中于23歲至40歲。調查顯示,對“休產假也是男性權利”的說法,92.1%的人表示了肯定意見。
研討會上,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慧英建議把男性帶薪護理假作為一項公民權利,在《社會保險法》中明確規定。這一建議得到與會學者和來自國家計生委等部委官員的認可。
按照中央黨校學者的觀點,男性產假入《社會保險法》的具體方案有二:一是把男性帶薪護理假作為生育保險中的具體內容,納入職工生育保險的范圍,對此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二是對男性護理假進行社會統籌,對休假期間所發生的費用進行統一征繳和發放,類似于目前的生育保險統籌。(記者徐春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