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錯過500萬大獎”的汪亮解狀告體彩中心一案已經被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受理,他已于前天交完了訴訟費,起訴要求判決體彩中心的兌獎期限無效。
在京打工的安徽樅陽縣人汪亮解,去年7月29日購買的“七星彩”中了一注500萬元的大獎。但在買完彩票后,他就回老家待了一個多月,直到9月16日再次來京后才知道中了大獎,但已過了兌獎期19天。他要求兌獎時,被體彩中心拒絕。汪亮解決定起訴體彩中心。
3月26日下午,汪亮解的哥哥接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正式受理通知,并交了70元的訴訟費。汪亮解的代理律師楊航遠表示,他們同時起訴了國家體彩中心和北京市體彩中心,要求判決28天的兌獎期限無效,但并沒有提到要求兌取500萬大獎。楊航遠表示,如果要求兌取500萬,汪家很難負擔得起訴訟費。如果這個官司能贏,再考慮獎金的問題。
昨天,北京市體彩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他們還沒有接到法院的相關通知,也無法發表看法。
針對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征求意見的《彩票管理條例》中,將兌獎期限設置為60天,楊航遠表示,不管民法還是合同法,都對債權和物權有規定,所有人處置是有一定訴訟時效的。而將彩票獎金設置一定的兌獎期限,在一定時間內不行使就算放棄,等于剝奪了所有人的權利,明顯與民法、合同法相違背。
各方說法
彩票專家:應明確兌獎期限設置原則
北大彩票研究所執行所長王薛紅:彩票的兌獎期限是統一設置的,作為一個購買了7年彩票的彩民,汪亮解應該知曉。就算他是第一次買彩票,也應該了解這些基本條款。如果覺得28天的兌獎期限不合理,可以不購買、不參與。汪亮解購買了彩票,參與了游戲,就等于認同了彩票的相關管理規定,就應該遵守。不能因為一個人錯過了兌獎,就修改規則,而且規則調整也只能針對以后的彩票購買和兌獎行為,很難改變之前事先告知規則下發生的既定事實。
但是一個彩票玩法為何將兌獎期限設置為28天,或者《彩票管理條例》為何要改為60天,到底多長合適,值得探討,應當根據不同的游戲玩法,相應設立不同的兌獎期限和方式。
法律專家:要看合同是否屬于霸王條款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社科院法學博士劉俊海:彩民購買彩票,等于和彩票部門簽訂了一份“射倖合同”,有可能中獎,有可能不中獎。但不管中不中獎,彩民都應該算是消費者,可以適用消法保護。
此案的關鍵在于法院怎么認定這份合同。如果認定這份合同屬于有效合同,那么雙方就應該遵守。如果法院認定屬于格式合同、霸王條款,那么就可以不遵守。但不管誰輸誰贏,對中國彩票業都會是一個很大的觸動。這說明彩民的法律意識在提高,同時案件也會使其他彩民提高保護自己的法律意識,從而促進彩票業的發展。(記者袁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