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公司的技術經理袁清,度完蜜月回到公司上班,發現原來的上司嚴某已被調走,換了一位新上司。新上司李某一來就給了他個“下馬威”——婚假超期,嚴重違反了公司管理制度,要開除他。
昨日,已通過勞動仲裁獲勝的袁清,卻被公司告上九龍坡區法院,請求法院認定勞動仲裁無效。
婚假超期被開除
“我從2004年開始,就一直在今泰公司負責技術工作。”袁清說,公司雖然不到20人,但管理制度比較富有彈性。
今年9月9日,袁清結婚。婚后,根據公司管理制度規定,他可以享受10天的婚假。“當時妻子提出,沒有到過新馬泰,叫我多請幾天假。”袁清說,自己向嚴某提出后,嚴某當即表示,只要把手上的工作做完,允許他多享受3天的“蜜月”。
9月13日,袁清與妻子前往東南亞,享受蜜月。9月26日,袁清回到公司上班,聽到公司同事說,嚴某已被總公司調走。現任總經理,因為袁清婚假超期,非常不滿。
“我想請假是經過上級特別批準的,不應該算違反管理制度規定。”袁清以為,新來的上司最多批評自己一通。他卻沒料到,新上司李某卻甩出公司管理制度,認為自己的行為后果非常嚴重,身為中干,在公司的員工中樹立了一個負面形象,為了公司的長遠發展,決定按管理制度辦事,開除自己。
雖然經過辯解,但無濟于事。袁清被開除后,每個月暫扣500元“保密抵押金”(總計近兩萬元),卻一直沒有得到退還。
員工無書面證據
通過勞動仲裁,袁清獲勝。勞動仲裁認為,今泰公司應將暫扣的“保密抵押金”退還給袁清;而且解除合同,應支付給袁清經濟補償。
但今泰公司卻始終拒絕支付這筆近兩萬元的“保密抵押金”,并將袁清告上法院。今泰公司的代理律師認為,這筆“保密抵押金”在雙方簽合同時,就已約好,是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表現良好,合同到期后一次性退還的。而袁清身為中干,在公司工作期間,卻嚴重違反公司的休假管理制度,肯定夠不上表現良好,因此這筆“保密抵押金”不能退還。
袁清當庭反駁,自己請假期限是得到上級同意的,不能算違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口頭同意不能代替管理制度。”原告認為,袁清無法出示相關的證據證明“上級批準休假延期”,因此不能對抗管理制度。
法庭將擇日宣判。(記者 李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