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五名歹徒以女色為誘餌,麻醉一建筑老板后,綁架索得10.9萬元,并將其活埋致死。12月6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發生在太原市的這起綁架活埋人質案進行一審宣判。在被判處的五名被告人中,有兩人死刑、兩人死緩、一人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李建清及其女友張靜靜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7月,被告人李建清、張靜靜、白如冰、殷賽強預謀綁架老板胡玉華勒索財物。2O06年7月25日,張靜靜按計劃將胡玉華騙至太原市塢城村其住處,乘胡玉華洗澡之際,把麻醉藥倒入啤酒內,等胡玉華被麻醉之后,電話通知李建清等人。李建清、白如冰、殷賽強趕到后將胡玉華捆綁,于當晚11時許將其綁架至山西省祁縣一山脈的山腰處,對胡玉華進行毆打并向其家屬索要人民幣2OO萬元。期間搶得胡玉華身上的現金、銀行卡數張、手表等物品,并多次打勒索電話通知其家屬向銀行卡上匯錢。李建清將胡玉華的汽車隱藏后回到太原,從胡玉華的銀行卡上取出1O.9萬元現金。白如冰、殷賽強在捆綁被害人胡玉華處的旁邊挖坑。在進一步勒索錢財未果的情況下,李建清指示白如冰、殷賽強將胡玉華殺死。白如冰持石塊向胡玉華頭部擊打后,白如冰、殷賽強將胡玉華投入事先挖好的坑中活埋。四被告人將贓款平分。經法醫鑒定,胡玉華系生前窒息死亡。
另查明,2006年5月3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李建清、白如冰、殷賽強、李科峰將另一被害人張英劫持至太原市東山上,搶劫張英現金400余元、項鏈等物品。期間,殷賽強、李科峰、白如冰對張英實施強奸。李建清、張靜靜持張英的銀行卡取出l萬余元現金。被告人白如冰、殷賽強、李科峰得知錢到手后將張英釋放。各被告人將贓款1萬余元平分。經法醫鑒定,張英全身多處組織損傷,已構成輕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建清、張靜靜、白如冰、殷賽強為勒索錢財綁架他人,殺害被綁架人,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被告人李建清、白如冰、張靜靜、殷賽強、李科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殷賽強、李科峰、白如冰在搶劫被害人張英的犯罪過程中,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且屬輪奸。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對上述被告人做出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