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一對農民夫婦,一直想生個兒子。第一胎生了個女兒。1989年3月23日,第二個孩子出生,也是個女兒。
夫婦商量后,決定把女嬰送人,再去生兒子。他們找到在杭州一所大學教書的哥嫂,又通過哥嫂的同事金女士,幾經輾轉,女嬰送給了哥嫂的同事王先生夫婦。
王先生夫婦40多歲,結婚多年,一直沒有孩子。金女士抱著女嬰找上門,說是從龍翔橋撿來的。王先生夫婦如獲至寶,給女嬰取名小晶。
一家三口其樂融融過了16年,直到2005年底。
小晶的養母說,她在超市遇見一個女同事(也就是那對富陽夫婦的嫂子),閑聊中,女同事突然說,你的女兒是我們家的。
養母不信。女同事說出了當年送養女嬰的細節——女嬰的襁褓中放了10塊錢和一張紙條,紙條上寫著小晶的出生年月。
養母驚呆了。沒多久,小晶聽到風聲,對自己的身世起了疑心,從家里翻出了養父母在民政局辦理的收養材料。原本乖巧的小晶不太聽父母的話了,常常為一些小事爭吵。
不久,小晶的親生父母也找上門來,對小晶的養父母表示感謝。小晶過生日時,還去親生父母家里住過一段時間。
今年9月,小晶考入杭州一所大學,每年學費近萬元。養父母都已退休,養母出車禍花掉大筆醫療費,生活拮據。他們希望小晶的親生父母能出點學費,但被對方拒絕了。對方此時不承認小晶是他們的孩子。
養父母認為,整件事都是小晶的親生父母合謀設下的一個圈套,讓他們白白給別人養了18年孩子。養父母告到江干區法院,要求小晶的親生父母支付小晶的撫養費、教育費、醫藥費18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經親子鑒定,親生父母最終承認小晶是他們的女兒。但他們說,當年是哥哥把女兒送人的,他們并不知道送給誰了。他們第三胎又生了一個女兒,F在也沒想過認領小晶。
至于當初送養孩子是否合謀,事隔18年,參與此事的金女士已患上了老年癡呆,無法考證。
江干區法院承辦法官張宏為此案開了兩次庭,調解了無數次,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親生父母補償養父母3萬元,另支付小晶上大學的學費、生活費5萬元。小晶繼續和養父母生活,直到大學畢業。
簽完調解協議,養父母和親生父母握手言和,“以后小晶有兩個家,我們也可以多走動走動!庇H生父母還提議,4位爸媽和小晶去拍一張“全家福”,大家欣然同意。(記者 殷志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