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農藥拌小麥高粱等撒在農田里,每天都到農田里拾毒死的麻雀,再賣給飯店老板牟利。11月16日,毒死麻雀4300余只的趙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尉氏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今年10月4日夜,山東省曹縣農民趙某、張某、趙某某商量后一起來到尉氏縣,預謀用下毒的方法獵捕麻雀等鳥類,然后以高價賣給飯店牟利。從10月5日到7日,3人用農藥呋喃丹加水后浸泡小麥籽、高粱籽,然后大面積撒到農田里。每天就撿拾死在地里的麻雀等鳥類。3天內,3人共撿拾被毒死的麻雀4300余只、灰斑鳩7只。由于群眾舉報,攜帶獵捕的麻雀等鳥類準備回山東老家販賣時,3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辦案民警介紹,捕鳥者所用的毒餌是高毒殺蟲劑呋喃丹,鳥類在食用死亡后,體內還會殘留大量毒素,人食用后會危害健康。所以提醒大家不要食用這些野生鳥類。
法律鏈接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為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國家在適宜野生動物棲息繁衍的區域、野生動物比較貧乏的區域或者其他不適宜進行狩獵活動的區域規定禁止狩獵。所謂禁獵期是指國家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而根據不同野生動物的繁殖及肉食、皮毛成熟季節而規定的禁止狩獵時期;禁止使用的方法是指炸藥、毒藥、火攻、煙熏、撿蛋、掏窩等損害動物正常繁殖、生長的方法。(記者 祁飛 通訊員 永安 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