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的王一是長春市某機械廠退休職工,今年因涉嫌強奸少女小娜,被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二道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小娜剛剛12周歲,上初中一年級,公訴機關查明,小娜跟幾個社會上的朋友結識了王一,從去年5月至今年4月,王一多次與小娜發生關系,后來事情敗露,于2007年4月17日被逮捕。在訴訟過程中,小娜的母親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她指出,王一是一名性病患者,跟小娜發生關系時,將性病傳染給了小娜。小娜母親要求王一賠償醫療費、后續治療費用共3.9萬元。后經吉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診斷,小娜與王一患有同一種性病,是王一傳染所致。法院審理時,王一說他拿不出這筆錢,小娜還向他借過錢,且他沒強迫小娜。法院認為,小娜的母親要求賠償醫療費用并無不當。日前,王一因犯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同時賠償小娜醫療費等共計3.8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記者 王春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