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蔡屋圍金融中心拆遷工程的最后兩個"堅守者",其中一戶在一家人在自家樓上掛起巨型條幅,抗議搬遷。
深圳市蔡屋圍金融中心拆遷昨日又起新波瀾。在蔡珠祥夫婦房屋拆遷工作順利進行時,最后剩余的兩個拆遷戶仍然堅守在原地。多次協商無果后,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下簡稱國土局)向羅湖區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今年3月22日其下發的房屋拆遷補償裁決書。
本月26日,兩住戶收到羅湖區法院下達的行政執行裁定書,法院準予先強制執行房屋拆遷補償裁決書,限最后兩位拆遷戶收到裁定書后10日內搬離,否則將依法強制執行。
經過一年多的對峙與商談,今年9月21日,蔡珠祥夫婦與開發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了補償協議。其事后拿到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上顯示,夫婦兩人獲補償總額為1258萬余元。剩余兩個拆遷戶楊先生和張女士成為最后的兩個釘子戶。
兩堅守者各有要求
楊先生的樓房共有七層,建筑面積780平方米左右。一家人想回遷一半,另外一半希望能以附近商品房做交換。而張女士的樓房有852.4平方米,要求二樓以上“以房換房”,一樓臨街商鋪另外補償商鋪。
對此,在多次協商無果的前提下,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下簡稱國土局)依法向羅湖區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今年3月22日其下發的房屋拆遷補償裁決書。國土局在申請理由中表示:最后兩戶拆遷人遲遲不履行房屋拆遷補償裁決書的行為,導致蔡屋圍金融中心項目無法啟動,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其他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等。
羅湖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蔡屋圍金融中心是深圳市重點工程項目,對完善深圳的金融基礎設施,樹立良好的特區金融形象,促進深圳經濟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而被拆遷人的涉案房屋若不及時拆除,可能給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合法權利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
羅湖區法院對最后剩余的兩戶拆遷戶最終作出基本相同的裁定:準予先予強制執行房屋拆遷補償裁決書,并限兩個被拆遷戶收到裁定書后10日內搬離蔡屋圍的房屋,逾期不執行,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一家基本達成協議
昨日,記者在施工現場看到,蔡珠祥夫婦的樓房基本已拆除完畢。剩下兩棟孤樓四周均已開始施工開挖地基。楊先生說,他與開發商基本達成一致意見,雙方有望最終通過協商解決此事。蔡屋圍最后的釘子戶可能會是張女士家。
記者看到,張女士的樓外掛著“維護物權法保護家園”等標語。她的兒子謝先生告訴記者,母親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落戶蔡屋圍。目前,樓內尚有10余住戶,他家與開發商主要就商鋪的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另一家攀比重慶牛釘
“我家樓下臨街商鋪一個月租金是兩萬元左右,給我們按照普通住宅賠償肯定不行。”謝先生說,“重慶的釘子戶不是最后也賠償商鋪了嗎?”他經過上網查詢后認為,其在10月26日收到的羅湖區法院的裁定書,是《物權法》頒布實施后的全國第一份,他認為如何最終處理此案在全國都有普遍意義。但他同時表示,最后的強制拆遷期限為11月4日或者5日,目前他也無法判定開發商和法院最終會采取何種方式來解決此事。
有關人士表示,深圳有成千上萬有待改造的農民房,如何處理此事確有一定的標桿意義。對此,羅湖區有關部門日前曾對外表示:蔡珠祥夫婦的拆遷補償問題僅是一宗個案,與其他城中村和公共設施的改造有著千差萬別的不可比因素,不具有普遍意義。
蔡屋圍釘子戶有幾多
據介紹,2005年10月,蔡屋圍金融中心改造項目的實施單位(以下簡稱拆遷人)確定為深圳市京基房地產開發公司和蔡屋圍股份公司。兩公司同年11月2日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經過近一年的協商,到2006年10月23日,蔡屋圍有95%以上的業主與拆遷人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至2007年4月市國土房管局作出書面裁決,仍有6戶未與拆遷人達成一致拆遷補償意見。其中態度最為強烈的拆遷戶是蔡珠祥、張蓮好夫婦。
兩人當時表示:按照裁決書計算下來,整幢房屋補償價格大約為574萬元。而按照張本人當時提出房屋價格大約為934萬元。隨著深圳房價開始飆升,夫婦兩人提出的賠償價格一度曾上漲至1400萬元左右。
經過一年多的協商,雙方達成協議。而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拆遷人京基房地產開發公司為了開發此項目,費盡周折,數億資金一直凍結在政府指定賬戶中。盈利空間變得非常有限。 (記者 梁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