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拍照片譴責缺德養狗人 |
你能想象一只寵物狗站在快餐店的餐桌上與人共同進餐嗎?偏偏在前天晚上被市民張先生遇上了,氣憤的他也顧不上店里不準拍照的警示牌,拍下了投訴照片,發到本報彩信新聞平臺。
早在2005年1月1日,我省實施的《云南省食品衛生條例》就明確規定,餐飲經營者在餐飲經營場所飼養寵物或不拒絕顧客將寵物帶入餐飲經營場所的,將被處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市民投訴 人狗同桌進食讓人反胃
前晚8點左右,市民張先生和女友到火車站旁的一家快餐店吃晚餐。剛坐下不久,就見兩位女士帶著孩子進店用餐,沒想到接下來的一幕讓張先生等人瞠目結舌:3人一邊吃冰激凌,一邊把狗抱上了餐桌分享美食。當店里的保安制止這一行為后,兩位女士似乎沒怎么當回事,轉而把狗抱在懷里繼續用餐。
“當時店內人不多,沒有他人共用此餐桌。”即使這樣,張先生和女友還是一陣反胃,難以接受,顧不上店內不準拍照的警示,用手機拍下了這一不雅行為,并發到本報彩信平臺。
店長解釋 可能是工作人員疏忽所致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這家快餐店了解情況。據店長介紹,店內入口處就有 “不準寵物入內” 的警示牌,堅決不允許寵物入內,現在出現狗站餐桌與人同進食的事情,可能是工作人員一時疏忽所致。“盡管如此,還是有少數客人堅持帶寵物入內。不能老拒絕這種顧客進店, 通常勸客人把寵物放在門外,擔心寵物安全的話,會安排服務員在門外幫客人看守著。”
記者調查 養狗人也難接受人狗同桌
對于狗站餐桌與人共進餐的行為,養寵物者和不養寵物者有什么反映呢?店內用餐的陳小姐說,她是絕對無法接受的。“即使寵物不在店內跑跑跳跳,只要它是在店內,都有傳播病毒的可能性。”
記者隨即在店外訪問一些市民,大多表示接受不了與寵物一起進餐,更別說是讓寵物站上餐桌。李先生表示,“像這樣的情況,除了病菌傳播的可能性外,也會有其他的危險性,比如咬傷人等都是不可預計的。”
作者:譚江華 鄧子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