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學、規范編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4月7日,《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編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布,試行兩年。《辦法》適用于海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計劃的編制。
《方法》要求,招生計劃要向辦學條件、招生計劃完成、畢業生就業好的學校傾斜;向辦學規范、教育質量高、科研成果突出、積極參與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工作的學校傾斜。對辦學條件年度核查中被教育部亮黃牌的學校,其招生規模不得超過當年畢業生數;被亮紅牌的學校,當年不安排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
其中,“調整系數”的計劃數會依據各學校辦學的規范性、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評估、教育教學改革和科研項目成果、實施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工作、轉型為應用技術型學校等情況確定。如存在不規范辦學、被教育部亮黃牌等情形的,測算出該校前五項一級指標所得計劃數超過規定的限制招生數時,應調減其招生計劃數,并劃歸“調整系數”統一安排。(記者 符玲 實習生 潘春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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