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中小學“春秋假”,把時間還給孩子!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今后中小學生在寒假、暑假之外,還有望增放兩種假。國務院日前發布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提出:在放假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可探索安排中小學放春假或秋假。這也意味著,該綱要一經出臺實施,中小學生將允許享有更多的假期生活。
針對中小學生增加放假頻次,國內早有先例。2004年,杭州市教育局在每學年總教學時間不變的前提下,決定將傳統的一學年兩學期兩假期改為一學年兩學期四假期,實行春假、暑假、秋假和寒假,此舉受到了一些學生和家長的歡迎。而在國際上,一些發達國家的學生假期也很多樣,俄羅斯學校每年三四月份會放十天春假,日本學校的假期每年分為三次,美國中小學生的假期則每年多達193天。
現階段,我國中小學生因為課業負擔過重,大量的假期時間也被學習擠占,這不僅不利于學生的身心健康,也容易助長應試教育的惰性。長期以來,中小學教育被“分數至上”所左右,素質教育的發展舉步維艱。推行“春秋假”計劃,一方面有助于調節學生的休息時間,有助于適當減輕學生學習負擔;另一方面,可以大大豐富學生們的課外活動,把原本屬于孩子們的時間還給他們,讓學生自己合理支配時間,培養孩子們的自我管理能力。
一些支持的人士認為,傳統暑期無規律的生活,使學生在秋季開學后一時難以進入學習狀態,“春秋假”的增設恰好可避免這一情況的出現。一些反對的聲音則擔憂,孩子們的自覺性本身就差,再加之家長的放假時間不同步,容易導致孩子留在家中無人看管,不利于指導孩子進行拓展和學習。筆者認為,學校是否實行“春秋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轉變教育教學觀念,探索更加科學的育人機制模式。
把時間交給孩子,教會孩子科學支配自己的時間,這是對家庭和學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保“春秋假”的價值所在。給中小學生“減負”不能停留在嘴巴上,而應該落實到行動中,國家鼓勵實行的“春秋假”,即便不能作為一個硬性的要求,也讓學校多了一份選擇。(黃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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