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學期,我有十幾天沒有上課。老師說我晚上出去上網,違反了紀律,要我回家反省。”近日,湖南省寧鄉縣一所示范高中的高二學生陳楓向記者反映,自己因為晚上在學校就寢時間偷著到校外上網、上課睡覺等,在一個學期內,他被班主任停課3次,共10多天。
陳楓的媽媽羅芹告訴記者,接到班主任的電話,自己是又氣又無奈:“氣的是孩子不聽話,總惹麻煩;無奈的是老師動不動就要停課,孩子的成績逐漸落了下來,全班70個學生,陳楓已經從剛開始時的40多名掉到了現在的倒數5名以內。”
“班主任通知陳楓停課以后,又不給孩子補課,一個學期一共也就100多天上課時間,孩子被停課10多天,你說他的成績能好嗎?”羅芹女士一邊向記者訴苦,一邊又表示給孩子下達停課通知的是班主任,家長得罪不起。所以,羅女士每次聽到消息都會第一時間趕到學校向班主任賠不是。
“老師有權隨便停學生的課嗎?”羅芹女士詢問記者。
類似的問題,記者在其他地方采訪也碰到過。福州一名家長曾對記者說,2012年10月,自己讀初二的孩子在學校因為和老師頂撞,被停課4天。
就此,記者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育法學副教授吳鵬。吳鵬認為,接受學校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學習,是學生的受教育權利。“陳楓在休息時間去校外上網、上課的時候睡覺,的確可能違反了學校的有關規定,但學校不應動不動就停學生的課,這樣的處罰行為是很不適當的,是對學生受教育權利的侵犯。”吳鵬說,“對學生違反學校紀律的行為,教師應當加以及時、合理的批評與制止,但決不能矯枉過正,反過來侵犯學生的法定受教育權利。”
吳鵬進一步表示,目前在學校管理中,經常出現一些漠視學生權利的現象,比如體罰學生、隨意沒收學生的財物等,這都是不合適的,甚至是違法的。學校管理者必須明確學生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不得侵犯學生的有關權利。 (文中陳楓、羅芹為化名)(記者 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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