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四川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由省綜治辦、民政廳、省委宣傳部等部門制定,提出將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基本生活、醫療、就業、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其中,意見中提出,將加大對適齡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進入公辦幼兒園就讀,應予以優先接收。見義勇為死亡或致1—4級殘疾人員的子女,中考時按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對縣(市、區)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英雄”考生加20分;對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見義勇為死亡被評定為烈士的,其子女加20分。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就讀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其就讀學校要根據教育資助政策有關規定,優先給予資助。(記者胡佳麗 實習生梁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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