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晚,勞務輸出大省四川在全國西部省份中率先公布了《四川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從2014年起,隨遷子女可在四川省內就讀地參加中、高考。
記者了解到,該《方案》適用于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初、高中畢業后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進城務工人員包括有用人單位的進城務工人員,從事個體、私營或靈活就業的其他進城務工人員。
《方案》中明確規定了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條件: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就讀滿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階段學籍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中考;凡在四川省就讀的初中、高中畢業學生均可在當地報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
在備受關注的“異地高考”報考條件方面,方案中規定: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方案》要求,參加異地升學考試的隨遷子女需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相關地申請報名。其中,申請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應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報考中等職業學校者持就讀地初中或高中畢業證明在當地報名,由就讀地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申請參加普通高考者,應在規定的普通高考報名時間前,向就讀中學所在的縣級招辦申請并提供父母的證明材料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在當地就讀年限和取得學籍的證明。經初審可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隨遷子女名單,須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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