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協商成果 實現互信、合作、共贏
與會嘉賓就兩岸經貿合作與交流,兩岸金融合作與中小企業發展,以及兩岸服務業合作等方面達成以下共識:
第一,推進兩岸制度化協商,落實和平發展成果,具有重大的意義。迄今為止,兩岸兩會已經簽署了包括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投資保護協議、服務貿易協議在內的21項協議,邁入了以制度化合作為特征的新階段,制度化協商是兩岸經濟融合的必然結果,為兩岸共創經濟繁榮、抵御經濟風險、增進人民福祉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大陸和臺灣都面臨著外部經濟形勢深刻變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面臨著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轉型升級的重要任務。兩岸只有積極主動地推進合作,落實協商成果,才能更好地整合要素資源,有效應對挑戰,實現互利雙贏。面對復雜多變的外部經濟形勢,兩岸更應加緊落實已簽署的各項協議,同時推進貨物貿易協議、爭端解決協議,以及避免雙重征稅協議的商簽,挖掘兩岸經貿合作的潛力,最大程度惠及兩岸民生。
第二,兩岸服務業孕育著巨大的合作商機。臺灣的服務業起步早、競爭力強,具有完善的服務體系和機制,成熟的管理經驗和先進的經營模式,但發展空間明顯不足;大陸的服務業整體發展水平與臺灣存在差距,但是前景廣闊。與會嘉賓表示,希望臺灣的業界能夠抓住大陸正大力發展服務業的機遇,化解疑慮,促進臺灣先進的服務技術與大陸廣闊的市場資源有效對接,拓寬合作模式,釋放市場潛力。
第三,推進兩岸金融合作,扶持臺資中小企業發展。臺資中小企業在大陸的發展面臨兩大問題,一是融資難,二是創新難。與會嘉賓認為,兩岸應該高度重視中小企業合作,協助臺資中小企業在大陸的經營與發展。在融資、專利產業化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鼓勵和協助他們加快轉型升級,拓展更大的市場,獲得更好的發展,并充分發揮其增加就業、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穩定社會的重要作用。
第四,深化兩岸經貿合作,需要發揮臺胞社團的作用。與會嘉賓認為,深化兩岸經貿交流合作,和平穩定的政治環境至關重要,希望海內外臺胞社團珍惜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機遇,臺灣工商業界要多發聲、多做解釋工作,發揮正能量,引導廣大臺胞共同維護兩岸雙方反對“臺獨”、堅持“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擱置爭議,求同存異,為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營造更加有利的宏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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