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8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名陳姓男子以妻子對她精神虐待訴請離婚。陳妻則指控,丈夫為了教唱歌影響生意。法院認為陳男可責性較高,駁回訴訟。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陳姓男子控訴和妻子在30多年前結婚后,妻子經常情緒有起伏,晚上睡覺時會把他叫醒且怒罵他,一罵就是好幾個小時,還質疑他有外遇。陳男認為自己遭受精神虐待,訴請離婚。
陳妻則主張,丈夫6年多前開始晚間在外面教唱歌,經常有晚歸以及和異性相處的情形。丈夫1周7天有6天在外面教唱歌,已經影響2人共同經營的工業社生意,而丈夫現在說要離婚,她的心理很難過。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認為遭妻子精神虐待卻提不出實證,而陳男為了教唱歌影響工業社生意,加重陳妻的心理與工作負擔,認為陳姓男子可責性較高,駁回陳姓男子之訴。(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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