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島內某家綠營媒體在2年前刊登富少李宗瑞案被害人裸照,該媒體副總編輯及記者3人遭起訴。臺北地院今天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個月到6個月不等。
據報道,法院判決指出,該綠營媒體在2012年8月14日以《李宗瑞之父 請辭元大金董事》為影劇版頭條標題,刊登3張經過馬賽克處理的裸女照,報道“李宗瑞涉迷奸案,繼日前曝光部分淫照…,另外兩張分別是兩名模特兒,全裸躺在床上,三點全露,其中一張女模手腕上還戴著夜店手環”。
檢方認定該媒體散布他人竊錄畫面,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副總編輯及記者等3人。
臺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該媒體副總編輯鄧蔚偉6個月刑期,影視藝文中心撰述委員劉衛莉及記者陳慧貞各3個月刑期。(中國臺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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