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在臺租屋搞破壞的香港“租霸雙姝”邱曉彤、曾麗云以假名租屋并搬走房東電視,還到士林夜市偷帽子,臺北地院審酌2人坦認犯行,并賠償被害人,6日依“偽造文書”、“竊盜”、“侵占”3罪各判刑5月、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據報道,19歲的邱曉彤、曾麗云目前收容在臺當局“內政部移民署”宜蘭收容所,由于“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刑法”并無“驅逐出境”的規定,法官未諭知刑執行完畢后將她們驅逐出境。
臺北法院上月提訊邱、曾開庭,2人當庭認罪,由于2人都認罪,本案因此改為簡式審判程序處理,一次開庭后逕行宣判。
北院審酌邱、曾2人任意冒用他人名義簽立房屋租賃契約,又以不正當方式獲取財物,行為的確不當,但念2人坦承犯行、認罪,并已賠償被害人獲諒解,依“偽造文書”等罪,各判刑5月、拘役40日,若易科罰金2人各須繳交19萬元新臺幣。(中國臺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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