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2月10日消息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當局“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改《港澳居民赴臺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將放寬規定,讓在臺接受高等教育的港澳生畢業后更快取得在臺居留權。
臺“內政部”官員表示,為了吸引及留用在臺接受高等教育的港澳生,新規定將允許,只要港澳生在臺畢業后,居留五年,每年在臺居留超過183天,且過去一年平均月收入高于基本工資兩倍,即可申請定居。
依照現行規定,港澳生在臺畢業后,必須返回原籍工作滿兩年,才能再次申請赴臺居留。目前臺“勞委會”規定的基本工資是1.9萬元(新臺幣,下同),兩倍即3.8萬元。
不過,在本次相關規定修改中,臺“內政部”上調港澳居民赴臺投資移民門坎,將原本的500萬元,上調到1000萬元,同時還緊縮依親居留條件,港澳居民今后需有在臺設戶籍的直系血親或配偶,方能申請居留權。(中國臺灣網 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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