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公平會”今天針對蘋果亞洲公司銷售iPhone限制綁約價格,開罰2000萬元(新臺幣,下同)罰鍰,為全球首宗案例。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蘋果亞洲公司是美商蘋果公司的子公司,主要負責Apple產品的銷售。蘋果限制iPhone綁約價格已多年,引發“立委”關注。
“公平會”調查3家電信業者,包含臺灣“中華電信”、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搜集與蘋果公司的合約及電子郵件往來,發現蘋果公司與電信業者簽署的是經銷合約,非代銷合約,各電信業者是買斷iPhone手機,有權力決定銷售價格。
“公平會”發現,3家電信業者在新機上市之前,會將通信費用、綁約手機價格送交美商蘋果公司審核,通信費用是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備,但是綁約的手機價格應該由電信業者決定。
“公平會”又發現,蘋果確實有要求電信業者調整手機的價格、手機補貼金額與新舊機款綁約手機價差。
“公平會”依據違反“公平交易法”18條限制轉售價格規定開罰,處蘋果亞洲公司2000萬元罰鍰,并要求1個月內繳齊。此次裁罰主要是因為,蘋果iPhone主要通路(3家被調查的電信業者)大多是透過綁約銷售,以空機售出的比例不到10%。
“公平會”表示,臺灣地區是開罰蘋果綁約手機價格的首宗案例,歐盟也正在調查蘋果銷售手機是否有不公平競爭,臺灣開罰具有參考的價值。“公平會”說,如果蘋果公司不改善,或者再犯,可以再處10萬到5000萬元罰鍰。(中國臺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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