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警局公約,不報備罰500元。(合成圖)
中國臺灣網12月23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桃園縣龍潭警分局頒布“禁酒令”,喝酒得先報請分局長核準,若未報準被查獲還要罰500元(新臺幣,下同),罰款成立公基金,警察痛批分局作法形同“白色恐怖”,還開玩笑說,“這些公基金可能會被拿去當成長官的喝酒基金。”
跟朋友小酌幾杯無傷大雅,但縣龍潭分局警察要先喝酒得先跟分局長報備,沒報備就喝酒的話,將開罰 500元。該分局公告內容重點如下:“龍潭分局不飲酒自律公約,如有飲酒情事,愿主動向分局長繳交500元......。”
但該措施引發基層警察不滿,把公約PO上臉書,還質疑這筆錢是不是要拿去當長官的喝酒基金?龍潭分局分局長詹永茂說,“自發性參與,絕對沒有強迫,一期雖然是三個月,但隨時都可以退出。”
分局長說“沒有強迫”,但事實上公約上頭沒有寫“自由參加”,擺明就是規定。事隔一天,記者走訪分局時,發現警察似乎收到指令,口徑一致。“這是完全我們同仁自己自發性、自愿性的參加,(記者:你們長官有跟你們倡導這個東西嗎?),平常是有在加強倡導喝酒不開車,立意很良好啊,等于說是在勉勵一些有飲酒的同仁改變自己的生活習慣(記者:你有參加嗎?),我本人有參加。”
不過,臺灣“監察院”早就糾正過公家單位不能收公基金,這筆錢收了要繳到哪?會不會有別的用途?也引發外界質疑。(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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