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今日上午11時,彰化地方法院對在食用油中攙入劣質油品的大統長基公司作出一審宣判,判處該公司負責人高振利16年有期徒刑,大統長基公司交罰款5000萬元(新臺幣,下同)。
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涉嫌在販賣油品攙入棉籽油和銅葉綠素等,混充在橄欖油和葡萄籽油等油品,用低價劣油混充販賣牟取暴利,讓不少消費者購買使用后恐影響健康,今年10月被臺當局衛生主管部門檢測出偽冒,彰化檢方查出高振利自2007年起,涉嫌在8大類油品混攙棉籽油和銅葉綠素等低價油品販賣。
檢方認為高振利事后態度不佳,一度因稱病大打悲情牌,甚至還神隱起來,并陸續被員工爆料不法、苛刻員工之事項,讓檢方認為高振利惡行重大且態度惡劣,具體將他求刑20年。除了高振利之外,包括調配室溫姓科長和周姓員工,也和高振利被檢方依詐欺和攙偽等罪嫌起訴。
高振利在事發后一度強硬不肯認錯,后遭檢方扣押其資產,防止其脫產。彰化地方法院在上月28日一審終結,今日上午11時一審宣判,判處高振利16年、溫姓科長1年10個月、周姓員工1年,緩刑5年。大統長基公司罰緩5000萬。高振利的委任律師得知后認為判決太重,表示高振利一定會上訴。(中國臺灣網 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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