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9日消息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大陸人士赴臺將大松綁!臺當局“行政院”上周核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許可辦法》,針對一個月短期停留的商務活動或專業交流,簡化審查程序,且取消邀請或受邀對象營業額或資本額門檻,未來9成以上的商務及專業交流案件,明年起在線申請3日內核發“簽證”,可說開放來最大一次松綁。
臺“行政院”要求“內政部”針對大陸人士赴臺,包括商務活動、專業交流、跨境企業大陸員工內部移動,及社會交流等四項許可辦法,四合一整并,將法規化繁為簡。
過去外界批評大陸人士赴臺辦法太多,搞不清楚,這次對各類大陸人士來臺,多以附表方式呈現。
這次四合一修正最大重點是,針對一個月以下的短期停留,予大幅簡化程序,尤其是短期商務活動及專業交流,不但未來不必再送目的主管機關審查,改由“內政部移民署”自審,且并同跨境企業,明年起全面采在線申請,如不需補件最快3日內即可拿到簽證,惟社會交流保留紙本送件。
這次修正也大幅松綁邀請對象及受邀對象的門檻規定,采對等方式,取消企業邀請及受邀對象的營業額及資本額門檻,邀請人數并未明訂上限人數。“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辦法授權“移民署”必要時可訂定上限人數,赴臺人數太多或有必要時,就會研商是否訂定。其停留期間原則依其申請天數核給,最長不能逾一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次不逾一個月,全年赴臺總停留不逾六個月。
“專業交流”包括兩岸政府機關交流,單純參觀訪問,考察、領獎、參與研討會、出席會議,觀展或參展等;“短期商務活動”包括商務訪問、會議考察、觀展、參展、海空運服務等,以上原則均免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但若赴臺人士參訪行程有疑慮,赴臺人士身份事涉機敏,或在臺邀請單位有問題等特殊情況,提每周二聯審會機制審議。
至于示范區內示范事業可邀請大陸人士赴臺演講、商務研習,或履約活動,原則最長不逾一個月,但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若屬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可予三個月停留,履約活動最長也不逾三個月,均可給多次入離港許可“簽證”。(中國臺灣網 王文英)
[ 責任編輯:王文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