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監聽案調閱項目小組昨天通過決議,可調閱文件包括“檢察總長”黃世銘通聯紀錄。黃世銘隨后透過特偵組表示,調通聯記錄于法不合。
監聽案調閱項目小組昨日開會,會中討論監聽案細節,對涉案人的相關情況進行分析,并作出決議,認為應調閱記錄包括黃世銘自2010年上任后,進入馬英九辦公室及官邸會客紀錄,特偵組成立以來,總機及黃世銘、檢察官楊榮宗與鄭深元、檢察事務官何其非與林芳怡自上任后通聯紀錄。
調閱文件則包括2011年“特他字第61號”卷證的通訊監察聲請書、監聽所有原始光盤等,及2007年到2013年間檢察機關(包括特偵組)監聽“立法院”0972節費電話相關數據等。
對于調閱決定,黃世銘認為,通聯紀錄是個人隱私權范圍,調閱通聯紀錄于法不合,將不會提供。(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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