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8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調查局長”葉盛茂因隱匿公文罪被判刑,他今天假釋出獄時,發表聲明指出,因認知不足,未嚴守偵查秘密,知錯認錯。
葉盛茂收到艾格蒙反洗錢組織通報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家疑在海外洗錢的情資,并通知當時在任的陳水扁,被依隱匿公文罪判刑1年4個月。今年3月報到發監執行,今天假釋出獄。
葉盛茂下午步出臺北監獄時,神情鎮定,面對記者的采訪,僅發表聲明表示,這次因泄密案件依法入獄服刑172天,感謝各界關注垂問。
聲明中提到,他所牽涉泄密案,主要是擔任臺“調查局長”時,對于偵查守密的義務及向臺灣地區領導人報告情資的義務認知不足,造成未嚴守偵查秘密,引起社會紛擾。有負民眾期待,有辱“調查局”聲譽,知錯認錯,坦然服刑。
聲明中也談到,從2008年迄今3度服刑共681天,在服刑期間潛心修為,深自反省。他這次再獲自由,將一本前次入獄前聲明“朗朗乾坤,我心可鑒”的初衷,就目前仍系臺“高院”未結的案件,繼續捍衛清白。(中國臺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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