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8月29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今年6月臺灣一名未成年少女,因不服父親嚴格管教,竟聯合男友縱火燒屋,意圖將父親燒死。男子稱說自己是聽從少女指使縱火,事前他曾提醒女友,屋內除了父親之外,還有祖母、伯父母等人,后果恐不堪設想,不料少女竟說“一起上路比較有伴”。檢方求處呂男12年刑期,全案9月11日宣判。
這起少女聯合男友縱火燒屋、差點燒死少女父親的案件,發生在6月9日凌晨。黃姓少女和呂姓男友(23歲),當時買汽油到黃父在新北市中和區的租屋處縱火燒屋,黃家人趕緊逃出,其中黃父以為女兒也在屋內,趕緊沖入屋內欲救人,結果導致呼吸衰竭一度病危。
檢警追查發現,縱火案竟是黃姓少女和呂男所為,黃父得知后不可置信,一度泣問“為什么”。檢警訊問后,少女聲稱父親管太多,也沒給她應有的照顧,才會讓她心生不滿,施以報復。據臺媒報道,少女提議殺父,呂男一度訝異,還特定問少女家中是否還有其他人,不料少女竟稱“一起上路比較有伴”。呂男遂聽從指示縱火燒屋。目前2人均遭收押。
法院28日開庭審理,但日前進行調解時,呂男表示只愿意賠償24萬元新臺幣,并請求原諒。律師在庭上以呂男坦承犯行、自行投案和無前科等理由,請求法院減輕刑責。但檢方認為他罪刑重大,當庭求刑12年。黃父也期盼法院重判,并怒斥呂男“用24萬要買我們4條人命嗎?希望刑度越重越好!(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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